穩健綠電收益 成為太陽能房東

公司介紹

認識永恆能源

永恆能源成立於109年,資本額2,500萬,為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轉投資的子公司。

太陽能電廠必須建設在四周沒有高樓或遮蔽的環境下,因此永恆能源的太陽能電廠都優先建設於桃園以南、具備充足陽光及發電優的地區。

本公司目前約有200個屋頂型案場〈截至2023年底計算〉,逐年穩定增加中。

認識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全球重點發展的天然資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力能、潮汐能、生質能均屬於再生能源,是需耗時億年以上生成的化石燃料,能在短時間內再生,且在轉換為能源的過程中不會產生其他污染物。

再生能源對人類和環境有很多益處,具以下三大優點

  • 確保能源供應穩定:台灣能源有98%仰賴進口,發展再生能源有助降低對進口化石能源的依賴,提高自產能源的占比。
  • 提高環境永續性:再生能源消耗後可以再生循環,大幅降低對環境的破壞與汙染,有益環境永續性,是一種對環境友善的能源。
  • 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傳統的火力發電過程燃燒石化燃料,會產生大量溫室氣體,產生溫室效應及全球暖化問題。再生能源碳排放量低,太陽能及風力於發電過程中不會產生碳排放,可以減少空氣汙染與氣候變遷影響。

發展再生能源已成為全球各國普遍做為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對策之一,為加速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的設置能夠普及,經濟部能源局制訂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 / Feed-inTariff〉,以補助之精神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所生產之電力二十年。詳細相關細節可以參考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的網站: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

太陽能發電是一種新興的可再生能源。相較於水力、風力發電建設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太陽光電設備系統可以架設在屋頂上,讓全民都可參與綠電模式。

太陽能房東問題

目前太陽能售電是採台電的購電制度,以20年為一個購電時程,本公司與屋主的租約也是以20年做合約的年限。所以出租家中用不到的閒置屋頂,可以幫您創造持續20年的穩定收入。

台電的保證購電期間為電錶掛錶當日起算二十年整,購電的費率也是固定不浮動,每兩個月一次,固定期間結算並匯款。因此電廠持有者可以確保二十年間都可以有長期的現金流及穩定的投報率。

北部地區雖日照不如南部地區,但政府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因此北部地區(苗栗以北至花蓮)的售電價格有加成15%,平衡南北售電效益。

不受影響,每個電廠只要在確認台電簽約後,購電價格便會維持20年不變。

可以!屋頂架設棚架式太陽能板後,您一樣可以利用屋頂空間曬衣、置物、園藝植栽,不影響正常使用。

KW(瓩,可唸作千瓦)是電力設備的容量,度是電力的使用量。1KW的太陽能發電系統,面積約為3坪。1KW的設備發電1小時,會產生1度電(1KW×1小時=1度)。此外,您可能還會看到MW、GW,這些也是容量單位,他們的關係分別是 1000000KW = 1000 MW = 1GW。

太陽能投資問題

投資太陽能案場,並將所產電能賣給台電公司,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及計算營業稅之方式,依據投資方身分而不盡相同。

  • 公司組織

     

    不論其銷售額高低,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獨資及合夥組織

     

    應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其性質、規模及申報能力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10條或第13條規定之稅率,課徵其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核定其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逹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
  • 自然人

     

    1.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逹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由購電之營業人(即電業)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自然人,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2.不符合前揭免辦理營業登記規定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參照前開獨資組織之規定辦理。
  • 政府機關

     

    1.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

     

    2.除政府機關之售電收入編入「單位預算」且全部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外,依本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7535812號函規定,於收款時填具「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其稅率為5%且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組織

     

    1.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逹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

     

    2. 不符合前揭免辦理營業登記規定者,或雖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但選擇辦理營業登記者,於辦理營業登記後,由稽徵機關依其性質、規模及申報能力分別按營業稅法第10條或第13條規定之稅率,課徵其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核定其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惟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逹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